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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与土地登记两者的区别 从内容上看,对土地权利实体上的认定,属于确权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对什么样的土地或用地,要明确什么样的土地权利,都是由土地确权规定。而对土地权利的产生程序,履行什么样的手续,把土地权利固定下来,属于土地登记要解决的问题。 从形式上看,土地确权法律凭证范围广,有纪要、协议和权属证明,也有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土地证书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而土地登记法律凭证是审批件、登记材料和土地证书。 从法律和规定看,土地确权的依据是实体法和规定,而土地登记的依据是程序法和规定。 从先后顺序看,土地确权在先,而土地登记在后。 土地确权和登记的联系 土地确权是土地登记的必要的前提条件,不进行土地确权就无法进行土地登记。经过土地确权的土地权利,只有通过登记才能有效。 土地确权是土地登记的核心内容,是土地登记的实质问题,只有确定的土地权属明确,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土地登记行为才合法有效。土地登记是土地确权的外形要件,是对确定的土地权属的具体承认形式的公示。 通过明确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的关系,可以看出,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都是土地产权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缺一不可。其中,土地确权对土地登记起着重要的前置作用。土地登记进展的结果如何直接取决于土地确权的成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按照我国法律,对不动产物权要通过登记明确权属加强保护。如城市房屋、土地所有权等都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以更好地保护所有权人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强化对农村耕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的重要手段。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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