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律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座落、面积、用途、等级、价格等在专门簿册上进行的一项重要的土地行政管理工作与制度。
土地登记分两类:
(一)初始土地登记,是一种基础性登记,是普遍的土地权属登记。
(二)变更土地登记,也叫日常土地登记或经常性土地登记,它是在初始登记基础上,根据土地使用者、所有者的土地权属及主要用途变更的情况,随时办理的登记。
土地证书的作用:
土地证书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法律凭证,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必要证件。
申办要件:
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
土地权属登记的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地籍调查—审核与公告—注册登记—核发(或变更)土地证书
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未注明的,均需原件1份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用地批准手续;
(3)出让合同;
(4)出让金缴付凭证;
(5)契税缴付凭证;
(6)耕地占用税;
(7)土地成交确认书;
(8)印花税票;
(9)地价评估报告;
(10)法人证明、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请的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证明申请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委托代理申请的,持代理授权书)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权属来源及证明材料,主要有: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下发的用地文件、图件及其他资料;法院判决书、房产的赠与、继承、分割等有效证明;土地登记人员收取上述材料后,开具《土地登记收件单》。
2、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
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认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立权属界让等内容。认定权属界线时,被调查宗地权利人的法定代表人与相邻宗地权属人的法定代表应共同到现场指界,并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地籍测量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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