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可以辞退公务员的情形: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退。公务员是否胜任现职工作,要经过认真考核加以确定。
(3)对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可以辞退。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的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在本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机关可予以辞退。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可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