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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2022-04-12 551人已浏览
  • 李加刚律师

    李加刚律师律所主任

    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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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有关缔约过失情形的有以下一些内容:并没有要与对方签订谈判合同,但以此为借口,故意损害对方的利益,恶意的给对方进行损害;一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引导另一方签订不合理的合同,向对方隐瞒事实故意欺诈对方;一方向另一方泄露商业机密,利用商业机密不正当使用获取一定利益;一方违背契约违背诚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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