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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

2022-04-11 1,618人已浏览
  • 李国镇律师

    李国镇律师创始人

    广东商合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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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二者区别主要有以下4方面: 1、签订的时间不同:前者签订时,一般尚有部分合同条款不明确,而后者签订时所有的权利义务明确,可以对照履行. 2、合同的性质不同:前者不需要以交付房屋为必要条件,而后者交付房屋和支付房款是双方当事人的主要合同义务,需要实际履行。 3、签订的目的不同:前者在签订时存在事实或法律上的障碍,暂时无法订立买卖合同,事先对当事人加以约束,而后者则是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直接具备履行的内容。 4、违约后果不同:前者违约只能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而后者违约除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1、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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