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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产权多少年

2022-04-15 5,400人已浏览
  • 何雁英律师

    何雁英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擅长:房产纠纷、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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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商品房的产权没有期限,因为商品房产权就是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是永久的。有年限或者说期限的是商品房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商品房所在的土地对应的土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七十年。土地使用权即将到期的,应当在期限到期前一年申请续期。申请续期的,除非该土地需要征收,否则土地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批准续期。批准续期的,需要和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单位重新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中会约定需要重新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金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就可以继续拥有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不申请续期或者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由国家无偿收回。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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