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归集体,即归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土地补偿费按土地亩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自2004年10月21日起该项费用以被国务院2004年28号决定解禁,准许集体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办法各省有不同的规定,有的省市还没有具体规定。但主要原则是村民自制原则,由村民2/3以上决定分配方案。
二、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针对土地使用权、农民生活来源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户,即农民个人,如果同意集体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则归集体统一使用。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为,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人员补助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偿是针对财产所有人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财产所有人。标准由省级政府授权给设区的市政府制定。
《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章丘市征地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征地补偿专项资金,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在补偿材料完善后,由市财政局负责一次性将土地补偿安置费拨入在各镇(街道)所设置的被征地单位专项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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