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破产重整计划。有正当理由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请求延期三个月。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有什么异同
(一)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的共同点:1、都属于强制性的集体程序,即在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时,表决方面均以多数通过为原则,并且一经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均有法律约束力;2、二者的生效,均以法院批准为必要;3、二者成立的结果,都会在客观上使破产债务人免受破产清算,而会使债权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等。(二)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作为两种相互独立的程序,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为:1、具体的目的不同从实质上说,和解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一样,目的重在清偿,和解制度只能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受破产分配的结果。而重整的目的在于积极拯救;2、适用对象有所不同和解程序既适用于自然人,也适用于法人及合伙等。而重整的适用对象主要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债务人及有再建价值的企业;3、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不同和解申请权只能由债务人行使,债权人不能申请,法院也不能依职权开始和解程序。而重整程序开始的申请人的范围则比较广泛,不仅债务人可提出,而且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提出。
二、企业申请破产原因有什么
公司破产,指的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申请破产的具体原因有: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民企债务重组大概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如果是破产企业进行债务重整的,重整的期限一般不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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