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需要每月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工资收入的0.5%作为会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等,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为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十元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仍暂不计算缴纳会费。
工会会员需要每月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工资收入的0.5%作为会费。如果工资尾数不足10元,则不计入会费。
2、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缴纳会费。“工资收入”具体包括:
1、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2、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3、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
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十元部分和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仍暂不计算缴纳会费。
工会会费缴纳对象
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工会经费由工会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人数每人20元拨缴,由工会组织收缴的工会经费属于工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私分。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工会会员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以及工会履行建设职能发生的支出,工会经费可以列支。因此,工会会费缴纳对象为全体职工,且工会经费的用途和拨缴方式均符合法律规定。
工会会员需要每月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工资收入的0.5%作为会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按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缴纳会费,而工会经费由工会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人数每人20元拨缴,由工会组织收缴的工会经费属于工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私分。工会会员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以及工会履行建设职能发生的支出,工会经费可以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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