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没有明确确定。
1、小区土地使用权如果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
2、如果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
3、如果业主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包含了空间权,如果承认了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发展商,那么就承认了空间权被发展商保留,因此只能推定出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
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年限
产权车位年限一般是40年和70年,但是开发商一般都出售40年,根据产权年限定时间的标准来看,出售40年也合理。住宅下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到期以后可以跟着房屋的继续使用而继续使用。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就是指开放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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