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没有产权证,拆迁时没有补偿。除了无人防功能的地下车库可能有产权证外,一些住宅物业公司还在道路上划车位出售,这些都是没有产权的车位。严格来说,这些车位不具备销售条件,物业公司只能以租赁使用权的形式出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车位性质划分和权益归属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出售、赠与或者出租。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停车场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没有产权证的车库在法律上属于开发商的赠与,是一种附加权利,拆迁时无法补偿。
一、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70年合法吗
因为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车位可以作为独立交易的客体,因此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二、出租给业主的地面车位合法吗?
合法,地面车位如果是没有产权的,只是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划定的,这些车位不属于开发商,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可以管理并收取费用,但不能让外来车辆停,应该优先满足本小区的住户,不能强迫业主买地下车位。另外,从长远来说,业主有够预算,本人还是倾向业主购买车位,否则以后停车会成为很大的问题。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无偿使用,同时关于费用的支付可以约定自行收取还可委托物业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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