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保险待遇的一部分,是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的生育保险的内容。我国法律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必须存在应当享受的情形,但不受上报时间的限制。
安徽生育津贴标准
现对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2.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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