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独生子女认定标准
时间:2023-05-30 08:40:24 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中涉及到的“独生子女”,其认定标准为: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夫妻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2.)夫妻双方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其已死亡子女未曾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5.)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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