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签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登记。《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足额支付的,转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违约金。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签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的表现形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效力引发的纠纷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身是否有效,不仅往往引发纠纷,从而形成纠纷和诉讼,但同时合同效力的争议也往往是转让合同履行中争议产生的原因。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有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四种。具体出让方式的决策权一直掌握在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手中。
3。不公平招(销)价引发的纠纷通过招、拍、挂牌等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一定能解决所有问题,市场化也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特别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初期,在市场化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公开招标方式存在漏洞。4。因弃标、撤标、吊销许可证,未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一般应在投标或投标前支付大量的投标或投标保证金。中标后未按规定时间签订正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当交纳保证金,出让人没收价款。因此,竞买人弃标或成交后不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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