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确还款日期的借据怎么办?
时间:2023-07-04 19:33:03 1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借据未约定还款日期办法如下:

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贷款,贷款期限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依照规定随时返还;

4、贷款人可以敦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5、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间债权借贷书写借据有哪些学问

借款纠纷往往发生在亲戚、熟人、朋友之间,在诉讼中债主提供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务必注意以下六点。

借款时应写借条。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一些人认为把钱借给亲戚朋友非常可靠,所以在借钱时或碍于情面或图省事没有要求对方写借条,一旦双方出现纠纷,出借人由于没有证据支持很难要回借款,只有吃个“哑巴亏”。

借款时宜写成“借条”而非“欠条”。欠条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一般用来证明借款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对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有不少人误认为民间借贷不能收取利息,往往采用口头约定利息的方式。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在诉讼中借款人如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的诉讼时效内向其主张权利。

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借款时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如“张叔”、“李哥”等写入借条,如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在起诉时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因此,在书写借条时应写明双方全名并标注身份证号、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借款中的语言表述不清楚往往易发生歧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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