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和棚户区改造房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5-31 18:42:47 1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集资房和棚户区改造房有什么区别?集资建房与棚户区改造房最大的区别是土地权属不同。集资房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属于单位,棚户区改造房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住民。2004年5月13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办法》还规定,以前购买并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地方规定执行。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设标准、优惠政策、挂牌条件和供应对象审核。筹集资金和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对住房困难较多的工矿区和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于本单位无住房家庭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对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的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和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已享受房改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不得再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等名义,变相从事实物配租或商品房开发。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不得牟利。《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使用、销售价格或者集资、合作建设用地,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的,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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