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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和商品房有哪些区别

2022-04-17 2,231人已浏览
  • 李加刚律师

    李加刚律师律所主任

    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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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集资房和商品房主要有以下区别: 1、商品房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独立开发出来的一种产品,再通过市场营销手段进行买卖关系来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它是属于完全的市场经营行为,因此商品房的消费群体比较广泛、且无限制。 集资房则一般是通过公司、社会团体组织来统一建设的,它是为了解决公司或社会团体组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一般是采用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属于一种非市场行为。 2、集资房建设与商品房在手续的办理上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一般房地产开发,要开发经营一般商品房必须要五证俱全,且商品房的土地属于出让用地,一般是通过招投标、拍卖、挂牌以及市场转让的方式取得;而集资房的土地是通过政府划拨,并减免了相关税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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