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诉人在法庭上应当依法进行哪些活动
1、公诉人在法庭上应当依法进行下列活动:
(1)宣读起诉书,代表国家指控犯罪,提请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审判;
(2)讯问被告人;
(3)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
(4)申请法庭出示物证,宣读书证、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播放作为证据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5)对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提出量刑建议及理由,针对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答辩,全面阐述公诉意见;
(6)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7)对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定诉讼程序的情况记明笔录;
(8)依法从事其他诉讼活动。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八条
二、法院公诉人是什么意思
代表国家提请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专职检察人员,是指不用当事人来直接提起诉讼,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在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的人,就是公诉人。
公诉人主要是对一些检察院提诉讼的案件,在法庭出席并且表态支持公诉的,它代表了检察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并且公诉人需要提出相关的指控意见,通过举证或者辩论的方式,让合议庭支持对被告人的控诉,判决被告人应得到的处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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