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政诉讼法在法院审理
行政案件的第一审必须在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1。《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为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单数。《行政诉讼法》第83条,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一名审判员单独审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人民法院第一审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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