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例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条件,包括需要满足当地信教公民需要经常开展集体宗教活动、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工或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必要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布局合理且不妨碍周边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等条件。同时,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还需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庙、教堂以及其他固定的宗教活动场所。寺庙教堂与其他固定宗教活动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第二十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设立宗旨不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二)当地信教公民需要经常开展集体宗教活动;(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工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四)必要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五)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边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宗 教 活 动 条 件 : 设 立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应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
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信仰者进行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其设立应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宗教政策,并符合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规定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和管理事项。
首先,宗教活动场所应符合宗教政策。这意味着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不得违反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其次,宗教活动场所应符合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规定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和管理事项。这包括场所的面积、使用性质、消防安全等要求。只有符合这些要求的场所才能被批准设立。
综上所述,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符合宗教政策,并符合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规定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和管理事项。只有符合这些要求的场所才能被批准设立。
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需要符合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同时需要满足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规定的设立和管理事项。只有符合这些要求的场所才能被批准设立。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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