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1、申请书,内容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地点(路线)、起止时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参加活动的人数、参加活动的人员所在地域构成等情况;
2、安全工作方案,包括安全工作组织系统、安全工作人员数量和岗位职责,场所建筑、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车辆停放、疏导措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应急措施等;
3、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的说明;
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上诉行政许可条件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说明和承诺书;
5、有关部门对拟用于大型宗教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的安全鉴定文件;
6、上诉行政许可条件第七项规定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其他材料(拟使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场所的,应当提交场所提供方同意使用的证明,场所提供方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大型宗教活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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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2份
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第六项,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活动目的、内容、地点(路线)、起止时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参加活动的人数、参加活动的人员所在地域构成等情况。
2
安全工作方案?
原件2份
大型宗教活动举办方
《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第六项,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2、安全工作方案,包括安全工作组织系统、安全工作人员数量和岗位职责,场所建筑、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车辆停放、疏导措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应急措施等。
3
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的说明?
原件2份
大型宗教活动举办方
《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第六项,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3、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的说明;
4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承诺书?
原件2份
大型宗教活动举办方
《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第六项,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4、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上述行政许可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说明和承诺书;
5
有关部门对拟用大型宗教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的安全鉴定文件?
验原件。复印件2份
你用于大型宗教活动的场所所在地场所产权方
《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第六项,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5、有关部门对拟用于大型宗教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的安全鉴定文件
6
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复印件2份
举办大型宗教活动所在地公安部门、民宗部门、消防部门
《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第六项,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6、上述行政许可条件第七项规定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微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7-8290110-->
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申报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微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7-8290110-->
5个工作日-->
当场受理
申报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黄文荣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7-8290110-->
3个工作日
是否具备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相应条件。
是否具备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相应条件。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黄文荣
1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不合规定的,补正材料或退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行文批复。
材料不齐全、不合规定的,补正材料或退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行文批复。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微
-->
0.5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下载]
[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微
-->
0.5个工作日
送达。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毕节市洪南路贵毕大道3号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一窗口,乘坐公交3路、6路、7路、9路、14路等车,到毕节市洪南农贸市场、洪南水果批发市场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毕节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2013年)第30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第30条:跨市、州或者县(市、区)举办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办日的30日前,向举办地的市、州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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