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宗教活动场所双暂停内容

2020-10-07 96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为了做好做实宗教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宗教界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健康安全,根据省、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示要求,经研究决定,东坡区极乐寺、不二禅院、大旺寺、郑军华藏寺、松江华藏寺、普贤寺、法宝寺、千佛寺、大明寺、息台庵、普通寺、光武寺、龙合寺、灵山寺、修文观音堂、尚义观音寺、报恩寺、太平观、蟆颐观、福音堂、圣心堂等宗教活动场所,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2021年3月8日止,暂停对外开放、暂停举办宗教活动。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处所。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办法由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制定。 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