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项合同尚未完满到期之前,倘若承租人决定提前终止租用,那么这无疑是单方面的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违约责任。假如租赁合同中并未明确定义押金的属性或者相关规定,那么押金可以被认定为租赁预付款,无论在任何情况之下,其原款必须如数返还给出租人。
针对当事人支付了诸如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以及押金等款项,但是却没有对押金的性质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若当事人提出押金权益主张,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在此种情形下,尽管合同内容中并未提及押金不可退还,然而同样也没有明确押金的退还方式,因此,您需要与对方进行充分的沟通,阐述您提前终止租用的具体原因,以期获得对方的理解和宽容,然后双方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包括您方的退租撤场日期、水电等各项费用的结算方式、押金的退还方式(全额退还抑或是部分退还)等等与退租相关的事宜。
除非租赁合同中有其他特别约定,否则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关系解除并且承租人已经搬离房屋、清点完毕并支付所有应付费用之后的当日,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地退还给承租人。
在租房过程中,若出现财产损失,可根据实际情况从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待扣除财产损失后,剩余的押金仍需如数退还给承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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