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什么情形不予确权
时间:2023-04-03 17:20:15 4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四)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五)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六)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八)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九)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十)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十一)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十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一、没有房屋的宅基地能确权吗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没有修建房屋的宅基地,需根据宅基地空闲的年限决定是否可以确权。当农村的宅基地空闲或者废弃达到两年时,村集体有权对宅基地进行收回处理或者不给于确权。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是:村民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

全文7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分居 最新知识
针对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什么情形不予确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什么情形不予确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