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三包”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执行,自购车之日起(以购车发票为准),在一年内或行驶总里程6000KM内为“三包”有效期;超过其中一项,视“三包”超期,但您可以享受保外有偿服务。其中摩托车就包含正三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和倒三轮摩托车!
2、“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3、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4、“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提货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同一故障修理两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5、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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