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六个条件具体如下:
1、如果所在区域的贫困发生率达到50%就可以扶贫搬迁;
2、如果所在区域主体功能区限制开发,那么也可以集体扶贫搬迁;
3、如果所在的区域是多灾多难的地区,那么国家也会提出异地扶贫搬迁;
4、如果所在区域较主城区偏远,交通不便,生态环境不好也可以进行申请的;
5、住房条件非常差,家庭成员没有劳动力,老弱病残偏多可以申请;
6、特困家庭只要满足政府相关要求,就会安排安置房居住。
易地扶贫搬迁是指对居住在生态环境恶劣,自然条件低劣等不具备生存条件和地质灾害高发地区的贫困群众,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搬迁到生活和生产条件较好的地区,实行有计划的开发式移民,通过开垦宜农宜林荒山荒地,依托城镇和产业发展等易地安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迁出区域选择条件不包括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迁出区域选择条件不包括就业机会较少区。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1、通过国家政策扶持,把居住在贫困地区的贫困群众搬迁到条件较好的地方居住;
2、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组织实施,实现迁入地在交通、医疗、文化教育等生产生活条件有明显改善;
3、利于贫困群众创业、就业,逐步提高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的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的目的和意义:
1、异地扶贫搬迁是在实践基础上探索出的一种扶贫模式,对精准脱贫有重要意义;
2、农民对异地扶贫搬迁的期盼集中体现在:资金政策有扶持,货币补贴更到位;住房提供有支持,生产生活更适宜;基本生活有保障,社会保障更配套。鉴于此,建议从精准搬迁对象,明确搬迁程序;加大投入力度,用好扶贫资金;多元住房建设,满足农民需求;完善公共服务,保障后续发展等多方举措,助力异地扶贫搬迁“搬得出,迁得动,留得住,过得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国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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