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是否可以出租经适房
时间:2023-02-16 18:51:39 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因此,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是不可以出租的。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房人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在取得完全产权之前,经济适用住房是不可以出租的。

第三十三条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二、一家可以买两套经济适用房吗?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第三十一条规定,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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