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在没有取得产权的情况下是不能用于租赁,满足5年条件后需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款项后可获得经济适用房产权,便可用于出租经营。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于经济适用房这一保障措施,我国政策法规有相关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北京市建委称禁止出租经济适用房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昨日,北京市建委信访办主任魏霞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表示,无论是5年内还是5年以上的经济适用房,都不允许往外出租,但目前在管理上尚存在一定的难题,有待新政策出台进行规范。
魏霞表示,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但家里可能发生不可预见的问题,确实需要转让经济适用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同时,购买经济适用房满五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当时同地段的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差价的比例,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还是由政府优先回购。同时,购房人也可以在补交政府应得的收益后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完全产权。但是这个政策现在还在研究当中,预计很快就会出台。
同时,因为经济适用房是照顾住房困难的群体住房用的,不是用来盈利的,因此,无论5年以内还是5年以上的经济适用房,都不允许出租。但她同时表示,目前在管理上还存在一定难题,有待进一步规范。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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