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保金的年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一、合同没到期造成公司灭失怎么赔偿
一般情况下,合同没到期就终止合同的,公司要支付员工双倍赔偿金,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员工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超过12年。
二、如何找挂靠公司办理施工类业务?
可以。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三、工程竣工验收如何进行结算
1.在工程完成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异议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并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
3.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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