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施工方案的制订是施工单位的的责任,因此由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是,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即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制订了施工方案,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施工方拖延工期怎么办?
施工单位拖延工期是一种合同违约行为,所以,拖延工期要执行合同双方约定的处罚措施。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对因为延期造成的损失,以及承担合理的违约金作为补偿。有的甚至更长。拖延工期表面上看,是施工企业为建设单位负责,实则不然,工程承包到手,人员难以保证,管理比较混乱,工期无法控制,直接降低了施工企业的信誉等级;对外部的影响则是本地建筑企业没有-一个能准时交工的,影响了整体形象,降低了市场竞争力。
二、建筑工程验收程序有什么
建筑工程验收程序如下:
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监理监理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制定验收计划;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通知负责监督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时间、地点和验收组名单;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协商提出解决方案,并在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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