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划拨土地按原用途使用的,或者属于划拨土地的,改变用途的,需要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以出让或者其他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但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下列建设用地:(一)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三)能源、交通、水利等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确需变更土地用途的建设用地,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城市规划区内变更土地用途,应当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经批准。
全文3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