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尚在停工留薪期内且伤病情相对稳定或旧伤复发并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可以进行工伤康复,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提出工伤康复申请,同时提交相关医疗检查资料。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工伤康复期间住院的伙食补助及工伤康复机构为工伤职工康复所需符合相关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发生上述费用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康复入院的申办程序?
工伤职工执行先治疗康复后评残的原则
(1)由单位或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广州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2)企业签署意见后,送同级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转康复中心;
(4)由康复中心工伤管理科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康复条件的工伤职工发给《康复通知书》,到广州工伤康复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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