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是指按照先治疗康复、后评残补偿和立足于基本康复的原则,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工伤残疾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其身体功能以及生活处理能力、劳动能力,让其重返工作岗位的一项医疗服务。
工伤康复属于工伤保险三大职能之一,其主要包括工伤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心理康复和伤残部位功能恢复等内容,其核心是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但并非所有人均可以申请工伤康复治疗,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方可。如青岛工伤职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但仍有持续性功能障碍而影响生活自理、劳动能力下降的,可以直接到青岛市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诊查,申请工伤康复治疗。
如何办理住院工伤康复申请手续?
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或身体功能障碍,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住院工伤康复的,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称劳鉴委)提出住院工伤康复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住院工伤康复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工伤康复费用由谁来支付?
根据我国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如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详情咨询当地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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