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是由企业的所有者向经营者提供激励的一种报酬制度。通俗的说是买方(期权持有者)拥有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某一特定时间,以事先约定价格向卖方(股票持有者)购买特定数量股票的权利,但买方并不因此负有必须买进的义务。这里的期权又别于期权市场上的可交易的期权,该项权利必须由行权人本人行使,不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本身也没有价值。
运用该激励制度的一般做法是给予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一种权利,允许他们在特定的时期内(一般3-5年),按某一预定价格(通常是该项权利被授予时的价格)购买本企业普通股。这种权利不能转让,但所购股票仍能在市场上出售,这样经营者就可以获得行权当日股票市场价格和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
期权的行使期限,也就是期权制度的实施对象在获得期权后,所拥有的一段时间或某一特定时间的行权期限。超过行权期限的,其权利自动失效。一些国际性的大公司,特别是美国公司一般规定期权的行权期限较长,大约为十年,而国内则相对较短,很多专家建议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五年,同时不得超过十年,规模较小的企业行权期限相应的就会更短。
全文4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