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限制。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扶养人可以是公民,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且须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同时扶养人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2.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3.遗赠扶养协议双方,互相权利,互负义务。扶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享有接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4.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为口头形式,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协议的履行。
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情况有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情况有:
一、遗赠扶养协议无效造成的失效;
二、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造成的失效;
三、违反遗嘱人真实意愿造成的失效;
四、多份遗嘱内容冲突造成的失效;
五、遗嘱人生前处分自己财产造成的失效;
六、无效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造成的失效;
七、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造成的失效;
八、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造成的失效;
九、清偿债务造成的失效;
十、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造成的失效;
十一、缺乏形式要件造成的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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