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侵权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2、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
1.物质赔偿:包含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离婚诉讼的所有诉讼费、人身损害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2.精神赔偿:根据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的侵权程度、造成的严重后果、自身的经济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等方面来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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