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按揭房如何处理?
时间:2023-07-01 08:40:18 4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就有按揭的,离婚后,房子一般属于还是属于一方持有,不属于共有财产。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款,且房子有了增值,作为婚后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应核算后补偿给对方。如果房子的产权是共有权证,不管离婚时谁拿到房子,都要赔偿一半的房款给对方,这里的补偿指的是按当前市场的价格,扣除未偿贷款后的净值。

民法典中按揭房怎么过户

按揭购买房屋的,房屋产权是登记在购房者名下,银行只是取得了房屋的他项权,还清借款后,解除抵押登记,购房者就取得完整产权。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五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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