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育儿假,有假期可享
时间:2023-07-08 08:56:01 1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育儿假,是欧洲一些国家实行的一项福利政策。一般来说,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假期在一年左右,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休育儿假的不只是准妈妈,也包括准爸爸,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德国三分之一的父亲选择在孩子出生一年内休'育儿假',而且趋势大幅增加。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

单位不给请育儿假怎么办

一、单位不给请育儿假怎么办

1、单位不给请育儿假处理方式有以下:

(1)当事人可以通过劳动部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2)当事人可以找律师维权;

(3)如果上述方法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可以向卫健委和执法局反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单位不给请育儿假违法吗

单位不给请育儿假通常是违法的。具体规定有以下:

1、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2、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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