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矛盾的解决方式如下:
首先,解决婚前财产纠结的根本,首选应该是争取和睦的家庭与稳定的婚姻,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有着意义;
在双方婚姻稳定家庭和睦时是没有多少意义的,因为此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混同的,也没有区分的必要。
其次,夫妻婚前财产公证,是解决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理性最方案。
但是,婚前财产公证受到双方及其父母的观念、习惯的深刻影响,事实上实际能够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非常少见。
第三,如果没有进行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公证,也可以在婚后通过夫妻婚姻财产协议约定进行补救;
只是实际上夫妻之间签订婚姻财产协议的也不太多,这种方案的使用率以及使用效果也是非常有限的。
第四,夫妻婚前财产所有人一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可以采取为婚前财产留下证据的方式,在遇到离婚诉讼时用证据证实自己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的范围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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