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登记遵循的原则有:
(一)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原则;
(二)各个部门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的协调配合原则;
(三)农村房屋登记机关明确依据、条件、程序、内容的公示原则。
一、买卖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是否随之转移
房屋买卖时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我国实施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原则,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二、农村一户多宅怎么处理
在我国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但是如果是通过继承方式而拥有的宅基地。土地虽然是归集体所有,而土地上的房屋是归个人所有。而我国遵循房随地走的一体化原则。在这种情形下,一户多宅就是合法合理。而如果不是因为继承所获得的,财产是通过买卖交易进行的,那么这种宅基地属于违法买卖。一户多宅就会让你上交宅基地。
三、宅基地确权错误还能补确吗
1、目前,全国还没有普遍开展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在没有开展的地方,土地使用证就是房屋唯一合法的文件。
2、在开展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的地方,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的作用不一样。土地使用证是合法使用土地的法律文书,是办理房产证的前置条件;房产证是记载产权产权、建筑面积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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