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刘海玲与被上诉人刘海军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23-04-24 08:13:43 4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海玲,男,1961年4月2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刘贵理,河南木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海军,男,1967年出生。

上诉人刘海玲与被上诉人刘海军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刘海玲不服虞城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9日作出(2007)虞民初字第8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刘海玲于2008年12月21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刘海玲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刘海玲撤回上诉。

二审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刘海玲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郭军谋

审判员孙卫东

代理审判员刘晓静

二○○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周永辉

全文3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承包合同纠纷 最新知识
针对上诉人刘海玲与被上诉人刘海军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上诉人刘海玲与被上诉人刘海军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