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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纠纷上诉状怎么写

2022-11-21 498人已浏览
  • 李昌锁律师

    李昌锁律师联合创始人

    北京权鼎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消费维权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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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工程合同纠纷上诉状应包含以下内容: 1、首先写明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即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担任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2、写明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3、简洁明了的写明提出上诉的诉讼请求和上诉的理由,上诉的理由要充分有力,击中要害; 4、上诉人应当签字并按手印印,还需写明日期,如果是法人的,还应当加盖公章。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 中级人民(2012) 商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故根据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错误判决。重新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 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上诉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 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为可调价格,按进度比例预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后,上诉人依约履行了全部约定义务,但被上诉人未按约定结算支付工程款。 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采信证据上不符合法律规定。 一、一审法院在判决书第四页另查明中称:“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及监理公司共同签订了《聚鑫花园二期工程建筑工程款结算单及附件》以下简称“结算单”远通公司工程总造价为 ”的认定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的: 1、根本没有“结算单”这一证据。 2、是另一建筑公司的“结算单”中包括了上诉人承建的楼号。且无上诉人的公章及授权,不属上诉人的行为。 3、没有结算材料明细,单价不是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内容。故该证据不符合证据的三要素,依法不应当采信,不能够证明双方结算。故采信该证据违法。 上诉人从未与被上诉人结算过工程款,一审判决中认定工程总造价款是没有依据的,数额是没有合法依据的。 二、一审法院在判决书第六页中称:“被上诉人不能履行导致工程材料、人工费增加,由被上诉人承担差价”一说是没有依据的,因上诉人未提出这一请求。 三、上诉人提供的《鄂尔多斯市华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预算书》虽是诉前一方委托,未经被上诉人确认,但该预算机构合法、依据图纸客观,材料明细准确,单价依据、按合同约定合法。上诉人提出基础变更评估鉴定事实客观存在,被上诉人未提供足够的证据推翻。又不存在结算事实。一审认定上诉人的主张不成立、评估鉴定申请不准许,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的。 四、关于反诉一审认定双方结算,推理上诉人多收取被上诉工程款,是无事实、法律根据的。至于施工资料移交:反诉原告无合法依据向反诉被告索要施工资料,无诉求权。一审根据《民法典》通用条款规定(而非约定)判决由上诉人给被上诉人移交,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 (1)该条是按国家规定双方可约定日期及份数,但无规定和约定由上诉人给被上诉人移交依据。 (2)因被上诉人所供的窗户无检验合格证,导致建设局不接收施工资料。 (3)施工资料依据国家规定施工方应当向建设局移交。故一审判决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一审在认定事实和采信证据上严重违法,导致判决结果违法、显失公平,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故根据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诉, 望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实现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为盼。 此致 高级人民法院 附:本状副本一份 上诉人: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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