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讨论,从“郎沽之争”中脱颖而出,但这种讨论总是引出“该不该改”、“流失有多严重”、“选择亏损还是贬值”等问题。其实,一个关键问题被有意无意地回避了,那就是国企改革中的法律缺位,关于改革,历来有“摸着石头过河”的说法。应该说,不断试错是人类进步的有效途径,所以“不争论”也是改革的保证。然而,“不争”只能说是政治和政策。在现代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法律是调整社会生活的重要工具。与政策相比,法律更为严格。试错改革与僵化的法律必然会产生强烈的冲突。有时,这种冲突直接导致社会动荡。虽然冲突总是不可避免的,但法律职业在改革过程中的缺位是冲突加剧的重要原因
回顾改革开放20年来,我们可以看到,在改革过程中,修法往往是被动的。从“红帽”之争到国有资产的界定,往往是先引发社会纠纷,再修改相关法律。虽然法律本身与社会发展必然存在滞后性,但对于一些基本的制度问题,法律不应该超前,至少应该紧跟其后。但我们看到的往往是法律界的集体失语
以证券市场为例,虽然我国以前没有证券法专业,但并不意味着没有人了解证券市场的法学理论。因此,一些经济学家和少数法学家不知道如何构建这样一个体系。“同股不同权”、“信息披露不足”、“行政审批主导”等问题的后果,法律专家难道看不出来吗?时至今日,在讨论“国有股减持”问题时,法律界人士仍无语。无法从法律上解释股权分置后不同股权的性质,提出国有股减持的建议
当前的国企改革直接关系到民法中的所有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也没有人从民法的角度来论证。说到底,是一群经济学家、一群媒体和一群“管理者”在自言自语。老百姓还是一头雾水
这里只有一个问题:国有企业出售后,所有者权益应该如何体现?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销售资金是属于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这笔钱的使用应该受到限制吗?还是应该作为改革中受损者的赔偿基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答案。然而,企业的转移却非常热闹。至于钱,有不同的消费方式。面对这样的局面,法律界人士该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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