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的操作流程基本包括七个步骤,即:制定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进行清产核资、企业产权界定、进行资产评估、由外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企业认缴出资以及最后申请登记。股改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次重要制度改革,其全称是股权分置改革。
1、企业要制定企业改制实施方案,并由股东发起股东会进行商议并做出最终决定。
2、企业要进行清产核资,即对企业的全部财产、物资以及款项往来进行盘点,核实。
3、企业要对其国有资产产权进行界定,依法明确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经营权)等产权归属,对各类产权主体的权利范围进行明确界定。
4、企业要进行资产评估,依据法定标准和流程对企业资产的现值进行科学评估,以报告的形式进行确认。
5、企业要应聘具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企业改制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损益。
6、企业认缴出资,出资额包括两方面:一个是企业改制前的原资产换算,另一个是注入的新认缴资本。
7、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股改和举借外债的关系
举借外债的规模既然受到投注差的严格限制,那么有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必须沥青,即:外商投资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革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后,还能否举借外债之所以有这样的疑问,是因为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外汇管理局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文件时,只批准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总股本,不核定投资总额(投资总额一栏是空白的)。这可以从1995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号《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看出来,该条规定: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应概要说明:(三)公司设立方式、股本总额、类别、每股面值、发起人认购比例、股份募集范围和途径;第十二条:发起人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五)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额、类别、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数额、形式及期限;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外商投资企业股改之后,不再有投资总额的概念。那么,外汇管理局依据什么来核定企业举借外债的规模,目前暂无明文规定。这导致股改之后举借外债的路径似乎被堵死了。
为此,在实践中,有少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就这种情况与商务部门进行沟通,商务部门也就企业未在改制报批时申报投资总额,事后又申请举借外债的情况发文说明了处理办法:
(1)海南航空公司获批的案例商办法函[2006]76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额有关问题的意见》:二、为解决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借贷的实际问题,经研究,同意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核定该公司的投资总额。三、该公司的投资总额被核定后,如其扩大经营规模或从事其他投资业务,应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2)上海振华港口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获批的案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不核准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适用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批复(国税函[2004]496号):对于依照商务部(原外经贸部)规定只设定注册资本或总股本,不核准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时,如何确定投资总额问题,经研究,同意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规定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推定企业的投资总额限额。
尽管有先例,但因为各地商务部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不同,目前通过单独申请核定投资总额获得外债审批额度的企业还是比较少,申请难度也比较大。对企业来说,可能在股改之前解决举借外债的问题比起股改之后要容易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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