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操作股份合作制企业重组
为了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重组的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操作意见:
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应采取公司制形式,并办理变更登记。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将其评估净资产折合为股份。转换后的股份不得高于企业的净资产。转换后的股份低于净资产的,其差额计入公司重组后的资本公积,不得收回。如果企业的净资产低于重组后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股东应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追加投资。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1。召开企业股东大会(即最高权力机构),并作出同意重组的决定。委托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
3。股东大会确认评估结果并界定产权
4。产权转让或股份转换
5。制定重组方案;(6)股东大会或主管部门批准重组方案(涉及集体资产,须经主管部门批准);(7)委托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8)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III.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改制登记申请书。原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副本
<3原企业股东会批准重组的决议
<4,原企业的评估报告
5以及重组方案;(内容应包括:
(1)原企业基本情况
(2)资产评估、确认和定义
(3)净资产转股和转让
(4)新成立公司的信息,如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等
(5)员工劳动关系的处理
(6)应规定的其他内容
6.重组方案的批准文件(股东大会决议或主管部门批准)
7.公司章程
8.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要资格证明或重组后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9.验资证明
1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重组后的协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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