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的含义有以下三种:
1、股份数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分为股份,每股的数额相等,即股份是一定价值的反映,并可以用货币计量;2、股份相等,即同一种类的每一股都应有相同的权利;
三。股份的不可分割性,即股份是公司资本的最基本单位,每一股份不能再进一步分割;
4。股份的可转让性,即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如《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份分配是指公司根据发起人和/或其他认股人认购的股份,按照一定的分配方式向认股人分配股份。认购总额超过发行总额的,按照一定原则确定发行方式。支付和分配是同一活动的两个方面。股份分配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三,股份性质股份质押是指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质押。股票质押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的股份,未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出质人转让股份的价款,经质权人同意,应当提前清偿质权人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但是,公司不得接受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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