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设置股权分置流通权和应付权证科目,分别核算企业以各种方式支付对价取得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权(以下简称流通权)和企业为取得流通权而发行权证的价值。
(一)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流通权
企业根据经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权,应当按照所支付的金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以送股或缩股方式取得的流通权
企业根据经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以送股或缩股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权,以成本法核算该项长期投资的,应当按照送股或缩股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以权益法核算该项长期投资的,在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时应当按比例贷记相关明细科目(下同)。
(三)以发行认购权证方式取得的流通权
1、将认购权证直接送给流通股股东的
企业根据经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通过发行认购权证直接送给流通股股东方式取得的流通权,发行的认购权证在相关备查登记簿中予以登记。
认购权证持有人行使认购权向企业购买股份时,企业应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行权价低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按照减少股份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认购权证持有人行使认购权,要求以现金结算行权价低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的,企业应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备查登记簿中应同时注销相关认购权证的记录。
2、将认购权证以一定价格出售给流通股股东的
企业根据经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以一定价格发行认购权证方式取得的流通权,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权证科目。
认购权证持有人行使认购权向企业购买股份时,企业应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行权价低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按照行权部分对应全部发行权证的比例计算的金额,借记应付权证科目,按照减少股份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认购权证持有人行使认购权,要求以现金结算行权价低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的,应按照行权部分对应全部发行权证的比例计算的金额,借记应付权证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
认购权证存续期满,应付权证科目的余额应首先冲减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的余额冲减至零后,应付权证科目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四)以发行认沽权证方式取得的流通权
1、将认沽权证直接送给流通股股东的
企业根据经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通过发行认沽权证直接送给流通股股东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权,发行的认沽权证在相关备查登记簿中予以登记。
认沽权证持有人行使出售权将股份出售给企业时,企业应按行权价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按照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或短期投资科目。
认沽权证持有人行使出售权,要求以现金结算行权价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的,企业应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备查登记簿中应同时注销相关认沽权证的记录。
2、将认沽权证以一定价格出售给流通股股东的考试大助你成功
企业根据经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以一定价格发行认沽权证方式取得的流通权,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权证科目。
认沽权证持有人行使出售权将股份出售给企业时,企业应按行权价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按照行权部分对应全部发行权证的比例计算的金额,借记应付权证科目,按照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或短期投资科目。
认沽权证持有人行使出售权,要求以现金结算行权价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的,应按照行权部分对应全部发行权证的比例计算的金额,借记应付权证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
认沽权证存续期满,应付权证科目的余额应首先冲减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的余额冲减至零后,应付权证科目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五)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或派发股票股利形成的股份,送给流通股股东的方式式取得的流通权
企业根据经过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将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或派发股票股利形成的股份中非流通股股东分得的部分,送给流通股东,应首先按照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或派发股票股利进行会计处理。然后,企业比照本规定第(二)款的规定对向流通股股东赠送股份进行会计处理。
(六)以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替上市公司承担债务的方式取得的流通权
企业根据经过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替上市公司承担债务的,应按照注入资产、豁免债务、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借记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贷记相关资产或负债科目。
(七)以承诺方式取得的流通权
企业根据股权分置方案,以承诺的方式,取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只在相关备查簿中予以登记,待承诺实现时再按照本规定的原则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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