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日,根据规范,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相关医疗机构应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业务监管等工作。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一、做病例的医院可以随时取原件吗
按照相关规定,病历由医院病案室管理,不能带走。但是可以带走复印件。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职工特病证怎么办理
办理职工特病证的流程:先向定点医院提出申请;然后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住院病历等材料;再由医院的工作人员为当事人在网上申请登记;最后三个工作日后就会生效。具体流程如下: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包括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
2、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3、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填写;
4、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卡,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持户口本)和一寸照2张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
5、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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