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分公司成立流程
1、确定分公司的位置(打算租赁公司的位置)
2、到公司所在地的区行政审批大厅,找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成立分公司所需资料(电子版),填写打印盖章。(一般就是分公司成立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等)
3、在网上申报资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盖公章(若已经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即可,若没有三证合一需提供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
(3)总公司同意开设分公司的股东会议(股东签字)
(4)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5)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
(6)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表
(8)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办理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10)分公司财务人员证件
(11)以上资料均要带原件要验证,十天左右办理完毕后带着营业执照办理税务和银行开户事项就行。
设立分公司有利于在当地发展运营,可以更方便的考核效益,投入产出比、运转效率等,分公司有一些税收在当地缴纳,总公司也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得当地政府的支持。总之公司如要成立分公司,一定要满足条件,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企业成立分公司流程成立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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