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用明细中有保安费。周某平时将私家车停在停车位上,每年缴纳停车费。但是,2008年9月的一天,周某停在小区的车辆被盗,周某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遭拒绝。
请问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他的损失吗?
马广宇律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其管理区域内设有车辆泊位,并对停放的车辆收取泊位维护费用,在发生车辆丢失或毁损时,按照双方签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确定赔偿责任。
没有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企业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程度、收费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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